最近,浦東新區(qū)羅山派出所來了一位衣著樸素的老人——名叫:老鄧,他說前幾天好心幫鄰居搬家,沒想到搬家過了2天后對方卻說少了貴重物品金手鐲,要求他在五天內(nèi)交出金手鐲,要么賠償6000元。它使他感到非常受傷,只能向警察局報案求助。
老鄧今年55歲了,一直獨居,靠拾荒為生。鄰居們都認為他是個熱心腸的人,周圍的人有什么需要幫助的,他總是沖在前面。四月二十四日,老鄧像往常一樣在家里整理撿來的廢紙箱,此時,來了一個新鄰居,正在搬家,熱情的老鄧便上前跟他打招呼,嘮叨家常。新鄰居告訴老鄧自己姓張,稍熟絡后,張某便問老鄧,能不能幫他搬下車上的大箱子,熱心的老鄧一口就答應了。
看到張某獨自搬家很吃力,老鄧又幫他把車里的東西都搬完了。搬家后,老鄧跟張某打招呼便回家準備出去賣紙箱,但正當他要出發(fā)時,張某卻突然擋住了他的路,張某說自己放在紙箱里的金手鐲不見了。老鄧一頭霧水,表示自己根本沒見過金手鐲,讓張某再回去找別的箱子,看看有沒有,老鄧說根本就沒有打開紙箱更沒有見到什么金手鐲。
而張某卻不依不饒,不愿放老鄧走,讓老鄧趕快交出金手鐲,不交出來就賠他6000元,張某說金手鐲對他來說意義重大,不是其他物品可以比擬的。因為六千元可是老鄧半年不吃不喝的收入啊!老鄧告訴張某,自己真的沒拿他的金手鐲,其次更沒有6000元的賠償。最終張某放話,限老鄧五天內(nèi)給他金手鐲或錢,否則每天都會來找麻煩。憂郁的老鄧只能選擇報警。
接到報警后,警察先幫助老鄧備案,然后調(diào)查后發(fā)現(xiàn),沒有證據(jù)證明金手鐲是老鄧拿的。針對這一情況,民警對張某的這種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,并警告他沒有證據(jù)不要胡說八道。